大货司机王某在烟台港码头等待上船时,喝下半斤白酒和6瓶啤酒。
王某在烟台港停车场内醉酒驾驶50米的距离。
芝罘区法院认定王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小伙儿酒后在港口开车50米
去年3月的一天早晨,环海路客运站工作人员突然发现,一名20多岁的青年男子在码头把衣服脱光,满脸通红,好像喝过酒,正准备往海里跳,值班人员立刻上前把男子拉到码头边的停车场。值班人员一闻,小伙浑身酒气。
小伙在停车场穿上衣服后,就直接开大货车往“渤海翡珠”轮上开,准备乘船。当车开到船舱边时,船上的值班人员发现小伙酒后驾车,对其进行劝阻。小伙将车堵在船舱口,仍然不听劝阻,最后把车开进了船舱。值班人员拨打了客运站派出所民警电话,把小伙从船舱内带了出来,领到交警大队。
在交警队,交警对小伙进行酒精测试,小伙死活不吹气。最后,民警将小伙送到中医院进行抽血,结果出来吓一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9.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一天之后,小伙王某在看守所里终于酒醒了。原来,案发当日早晨6点,王某和同伴开车来到烟台港,停好车后找了一家小饭店喝酒。“我喝了大约半斤白酒,还有6瓶啤酒。大约7点多钟,我喝完酒后,离开饭店。”王某说。
大约9时许,环海路客运站的现场调度人员打电话通知王某把车挪走,不允许停在码头停车场。王某就回到停车场把车移走。“然后,我到码头和其他司机开玩笑,看谁敢脱了衣服往海里跳,后来被派出所执勤的民警制止了。”王某清醒后说。
当轮船开始安排车辆上船时,王某又把车开到了船舱口,派出所民警和船上的工作人员发现其喝了酒,不允许其驾车。但是,王某不听从指挥。“我因为喝酒了,头脑发热,没有听从指挥,挺后悔的。前后一共开了不到50米的距离,我感觉没事。”王某说。
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成争议焦点
王某被移送起诉后,芝罘区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核,随后对王某进行公诉。然而,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却成为多方争议的焦点。
大家争议的焦点是,烟台港客运站停车场至登船的这段区域是否属于公共通行的道路,因为危险驾驶罪构成要素之一是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并且醉酒驾驶的。
经过激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条道路上有旅客需要步行至船上位置,并且有众多车辆通过,属于公共通行的道路。经过核准,烟台市交管部门把该区域列为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最终,芝罘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提起公诉,2013年初,芝罘区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在港口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然而,王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终,王某也为自己开出去的50米距离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还要在看守所呆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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