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近日出台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政策,加大对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资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和运营补助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4个方面的扶持力度。各区范围内新建按每张床位5000元、其他县市新建按每张床位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改扩建及租赁用房5年(含)以上的减半补助。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的烟台市户籍老年人入住数量,每年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具体标准为:自理类每人每月50元,介助类每人每月100元,介护类每人每月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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