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鲲)由烟台晚报联手96110共同打造的市民法律服务平台再次启动,11月8日上午,山东古名君律师事务所邓敬锋,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贺朝晖,山东途成律师事务所张伟,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徐卫律师做客96110,免费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市民疑惑。从上午9点到11点半,4位律师累计接听热线电话56个。在这些问题中,有关婚姻、财产分割、继承、拆迁、合同纠纷等方面的问题成为“热点”。
承包地上盖房拆迁仅补盖房成本
芝罘区的王先生在世回尧附近承包了一片果园,为了方便管理,他在果园里盖了几间房子,并让自己的父母亲居住在里面。现在,国家要征用这片土地,并且已经向他支付了相关补偿。王先生咨询:我的土地被征用后,两位老人就没有房子居住了,房子在拆迁时,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补偿规定?
贺朝晖律师答复:王先生的房子是建在承包的土地上,其性质只是管理用房,虽然有居住功能,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住宅,因此在拆迁补偿中,只针对该用房进行补偿,也就是仅仅补偿盖房子的成本,不包括对老人的居住补偿。
叔侄秘密签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宫先生咨询:我叔叔今年70岁了,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所以非常疼爱我。他想和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由我给他养老送终,将来他的房产和存款都由我继承。为了防止其他亲戚的异议,叔叔让我暂时保密,说等他去世后再把我们的协议公开。我想请问:我们秘密签订的这种“遗赠扶养协议”将来有效吗?
邓敬锋答复: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宫先生与叔叔可以签订相应的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相关的生养死葬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之间签订的不违反我国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民事协议均是有效的,那么,宫先生与其叔叔秘密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也是有效的。因该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附有义务的遗赠,建议宫先生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保存履行扶养义务的证据。
房屋赠予后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莱山区的周女士咨询:我的婆婆两年前与现在的公公再婚,婚后两位老人在莱山区购买了一处住房。婆婆和后公公商量后,决定把这套房子赠予我和丈夫,上个周我们刚办完房产过户手续。我想咨询:我后公公去世后,其他法定继承人将来是否有权要求继承该房产?徐卫律师答复:房产办完过户手续后,赠予行为已经生效,现在这套房子已经属于周女士和丈夫的财产。老人去世后,其他人无权要求继承。
职工因工死亡后都有哪些补偿
蓬莱孙女士咨询:我弟弟是国营单位职工,前几天因工身亡,像我弟弟这样的情况,单位应给予哪些补偿?国家有无相关规定?
张伟律师答复:职工因工死亡,单位应支付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金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还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山东省2012年的标准为24565元,20倍即491300元。如果你弟弟还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供养亲属,单位还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抚恤金。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上述赔偿由工伤保险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该抚恤金由单位支付。
新闻推荐
本报讯(YMG记者耿晶)公交司机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怎么办?昨天,市运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可以拨打交通部门投诉热线6699777或登录水母网“烟台民意通”反映。...
烟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烟台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