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志春通讯员于媛刘又嫣)依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烟台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莱山区政服中心环保、公安、商务、财政、交通运输五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莱山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补贴政策,以加快推进“黄标车”的淘汰步伐。18日上午,莱山区商务局窗口办理了首项“黄标车”业务。
政服中心商务局窗口在第一时间启动黄标车业务实施方案,及时对外公布了商务窗口地址、受理时间以及咨询电话,同时印制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办理指南》,列明了办理黄标车业务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自黄标车业务开展以来,商务局窗口每天都接到大量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总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地耐心解答。12月18日上午,莱山区商务局窗口办理了首项“黄标车”业务,经审核,该辆“黄标车”符合领取补贴的条件,财政审核通过后,预计可发放补贴奖金19800元。车主高兴地说:“商务窗口的服务太周到了,办理得又快捷又明白,真是太感谢了!”
据了解,为方便市民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政服中心特提供了程流程指南。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分为“7步走”(见右边栏)。
按照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分4个时段实施,实施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在4个不同时段内给予差别化补贴。4个时段是:第一时段: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2015年年底之后淘汰的,将不再补贴。从中可以看出,凡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越早淘汰的,领取的补贴就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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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及标准:此次纳入补贴的黄标车,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五类黄标车没补贴:1、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所属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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