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李萍萍)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劳动用工需进行网上备案。3月1日起,企业在进行招工,与职工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退休、死亡或办理调动时,均需先进行网上用工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持加盖用工备案专章的材料方可办理其他业务。今后,劳动者可网上查询用人单位是否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方便维权。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的要求,劳动保障部已确定建立全国集中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支持各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建立全国劳动用工数据库。烟台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已于2009年底正式启用。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明确办事程序,推进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期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行了理顺,同时对原有的《合同制工人用工花名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进行了修改。相关文件及常用表格材料均已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公告栏中发布,同时市人社局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公共邮箱,将相关材料上传在邮箱内,各单位可自行下载使用。已开户的市属用人单位可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进入网上用工备案系统(网址:http://ldyg.mohrss.gov.cn)进行初始备案。未开户的单位应先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开户,然后进行初始备案。
初始备案工作量大,各市属用人单位可联系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取得本单位职工部分信息,在此基础上做补正。初始备案工作拟于2014年2月底完成,自同年3月1日起,企业在进行招工,与职工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退休、死亡或办理调动、工伤认定等相关手续时,均需先进行网上用工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持加盖用工备案专章的材料方可办理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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