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夏丹临近春节,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上升。如何加大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为许多政协委员广泛关注的话题。市政协委员由丽华建议,企业应预先缴纳部分工资保证金,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委员声音:企业预先缴纳部分工资保证金
“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或包工头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都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务工人员拿不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依据,致使权益受到损害。”由丽华说,她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外出打工的人员多是经亲戚朋友介绍在某处打工,因为包工头和他们都是老乡或其他的亲戚关系,大家感觉都比较熟,没有必要做得那么复杂,可结果往往就是在这样的薄弱环节上出问题。在由丽华看来,如果企业预先缴纳部分工资保证金的话,事情就没有这么复杂了。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和全民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随时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也是保障的关键。”由丽华认为,劳动部门应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加强监督管理,了解工资发放情况,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工资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工会,强制农民工加入,为争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采取统一行动。“农民工文化教育程度低、法律知识淡薄,在受雇过程中,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不懂得用法律来依法讨薪,还是采用农村的方法,上门去讨债、求债,有的甚至走上极端———自杀。”由丽华说,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加入工会后,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讨薪之路就简单多了。
市人社局:去年追发工资等886万
“2013年,全市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279起,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731起,为3672名农民工追发工资保险待遇886万元。”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市人社部门严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构建起法制化劳动关系。加强书面审查和日常巡查工作,不断扩大书审范围,增加巡查密度,已书审用工单位1.2万户,巡查企业6266户,责令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2033份,切实提高源头预防的有效性。
市住建局:欠薪不解决不得揽新活
早在去年年初,市住建局就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发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劳务用工企业对所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其中已经拨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由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自行追回。开发商自行发包引发的拖欠问题,由开发商负责解决。《通知》要求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和项目。对于日常发生投诉,企业久拖不解决的,以拖延时间为限,对应停止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新工程投标资格时限。
对于年度发生投诉3次(含重复上访)以上或群访群诉2次以上的,取消投诉工程和企业行业各项评优资格,不予受理企业资质增项、升级事项,3个月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承接新工程项目;对于年度发生上访投诉5次(含重复上访)以上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其中对于外地进烟施工企业,禁止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工程投标活动;对于本地企业,一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承接新工程项目,二级及以上企业建议省建管局降低资质等级或撤回资质,三级及以下资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撤回资质。《通知》还要求开发企业要加强对总承包施工企业的管理,同一工程项目出现5次(含5次)以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对开发企业资质年度考核给予延期审验处理;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问题未解决前,不予办理新工程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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