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长波通讯员烟佳)该免学费的正常收费、教材费多缴未退、首次办就餐卡依然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近日被市物价部门查处。昨日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去年年末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34所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中有10所大中专院校的2925万元各项费用违反价格规定,目前各校正在将多收的钱款退还给学生。
该免学费的继续收费
检查人员在市区一所中等院校的财务账簿中发现,有中专生学费2245500元,平均一名学生学费在2500元左右。
查处依据:2013年秋季,烟台市财政局、教育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烟财教﹝2013﹞7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扩大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此前,仅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费。
多缴的教材费2300多万元未退
检查中发现,有5所高等院校的教材费贷方余额为23424014.29元,按照规定余额应该是零,有余额说明学校未按规定及时据实与学生结算购买教材的款项,应退的余款未退。查处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文件中规定:高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可按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首次办卡收取工本费48273元
检查还发现,部分学校向学生收取就餐卡初次办卡工本费,也有学校收取的补卡费标准高于规定的标准,该类收费共计48273元。
查处依据:学校做法违反了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有关“学生办理就餐卡、校园卡,首次不得收费”;超出了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2011]74号)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范围,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所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按规定,学校应无偿为学生提供就餐卡,只有因学生自身原因丢失等情况,需要补卡时才可收取工本费。
学生因丢失学生证、校徽、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需要补办的,高校可按证、卡工本费收取补办费用,每证卡不超过6元(校园一卡通不超过15元),校徽每枚不超过2元。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以上证、卡不收费。
生活用品余款未退
部分学校未按规定及时与学生结算购买公寓生活用品的款项,应退的余款未退。
查处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文件有关“代收费项目应及时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过程中加收费用”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所列“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学校替学生采购公寓生活用品,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可以以成本价预收学生的相关费用,但不能加收费用,购买后应及时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烟台市物价局责令相关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多收钱款退还学生,并制作有学生签字的退款详单以备查验。对在规定时限内未退还多收钱款的学校,市物价局将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在其校园内张贴公告,责令限期退款,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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