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烟台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将重点扶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实行创业,带动全社会就业。
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申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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