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芝罘区幸福南路附近一家简易出租屋内,没有钱进行转院治疗的黑龙江籍搬运工郭永军,暂住在亲戚家且已躺了两天。1月15日晚上,郭永军在烟台交运珠玑物流园内卸货时摔断了左侧所有肋骨、锁骨,肺部挫伤。为了治疗他已经花掉了手中所有钱,忍受巨大痛苦的他只能躺在出租屋里,等待物流公司和包工头协调赔偿结果。
夜间卸货从车顶摔下骨折
去年10月上旬,50岁的郭永军从老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来到芝罘区,并在烟台交运珠玑物流园找到了一份装卸货物的工作。据郭永军的亲戚介绍,他们归烟台交运珠玑物流园里的一支装卸队管,跟着一名田姓队长接活,并不属于哪一家物流公司,只要谁家来货,不管什么时间,一个电话他们就到场开工。
今年1月15日晚,郭永军接到电话去给烟台永和货物运输公司卸货。接到工作郭永军很快就到场了,在两辆停靠在一起的大货车上搬运货物。这时悲剧发生了,工作中的郭永军随着一辆货车的移动而从车上掉了下来,当时人躺在地上就不能动了。在场的工作人员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到医院。
郭永军的亲戚和他一样,也是从老家来这里打工的,听到消息急忙赶到了郭永军所在的医院,为他办理抢救和住院的相关手续。直到第二天天亮,他才向警方报了案。在警方协助下,郭永军的亲戚调出了当晚的监控视频。
通过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当晚,郭永军一人站在两辆车交界处卸货,接应的人不在。后经了解这个人当时去了厕所。就在这时,郭永军的脚下本应停住的货车,有一辆却突然动了起来,紧接着郭永军便连人带货从车上掉了下来,躺在地上不能动了。这时,车子才停了下来,工作人员也围了上去,有的打电话,有的急救,现场一片混乱。
经市中医院医生诊断,郭永军摔下后导致左侧所有肋骨骨折、锁骨骨折、脑内淤血以及左肺挫伤。在中医院治疗一个月后,郭永军需要转院到毓璜顶医院进一步治疗,可是医疗费用却愁坏了一家人。
急需肺部切除手术,还需五万元
郭永军受伤后,带着郭永军工作的田队长筹措了两万元现金,交给了他的亲戚。可郭永军在中医院住院期间,治疗和检查费用就已达到了三万元,想要去毓璜顶医院进一步治疗切除部分肺叶,至少还需要五万元。
同样刚出来打工的亲戚身上也没有钱了,几个人住在冰冷潮湿的出租房内,看着急需肺部切除手术的郭永军每一次咳嗽都如同快要死去,他们心里也不好受。自从出院后,郭永军没少联系田队长和烟台永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但是永和物流一直不肯对郭永军给予赔偿。田队长也表示,拿出那两万元自己也很吃力,更多的赔偿也拿不出来了。郭永军的亲属又致电劳动仲裁和安监部门,同样没有得到有效的答复。
记者电话采访田队长时,他表示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拿出两万元给郭永军后,现在自己日常的生意都困窘了。他对郭永军的遭遇表示同情,但还是建议郭永军与永和物流联系。
得到如此答复,记者又联系了永和物流的吕经理。吕经理称,雇佣工人是和田队长联系,她只对田队长负责,出了事,郭永军应该找他的队长田某。
律师:有权向货车车主追偿损失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分析后指出,郭永军与田队长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郭永军受伤是因为货车突然开动造成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是说,对于提供劳务的郭永军来说,他在给田队长提供劳务过程中致使自己受到了伤害,适用过错责任。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看,郭永军在这一事件中不存在过错,责任在那辆突然开动的货车。有鉴于此,田队长应对郭永军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郭永军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田队长赔偿相关损失;当然,田队长赔偿郭永军以后,有权向那辆突然开动的货车车主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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