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高少帅)民间融资今后有了“硬杠杠”。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本月起,烟台市正式实施《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引导民间融资公开化、阳光化运作,规范民间融资秩序,预防和减少非法集资,坚决取缔以欺骗手段或以高利率为诱惑吸收单位和他人资金从事放贷的行为。各县市区要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对各类投资(咨询)类机构进行规范整顿。
县市区设民间融资登记机构
今后,烟台市将设立民间融资机构。现阶段全省民间融资机构主要分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和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两类。根据省里要求,每个县市区可设立1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和若干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
规范投资(咨询)类机构。各县市区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对各类投资(咨询)类机构进行规范整顿,进一步加大对其广告宣传和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推动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对资本实力较强、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相关指标能够达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标准的投资公司引导其转型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七部门组成联席会议
意见提出,烟台市将成立由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市民间融资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支持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拟设立的民间融资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协调解决规范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工作职责分工方面,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全力做好规范发展工作。市金融办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为民间融资机构设立出具可行性报告,组织对民间融资公司进行监管检查。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民间融资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合法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市民政局负责民办非企业类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配合民间融资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规范确认的民间融资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对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制止企业逃废债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关注民间融资资金流向,分析民间融资对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及时提示风险并对民间融资机构使用征信系统给予支持。烟台银监分局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领域,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烟台保监分局负责引导各保险公司加快推广小额贷款保险等业务支持民间融资机构发展。
严厉打击高利放贷行为
今后,烟台市将防范和严厉打击民间融资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以欺骗手段或以高利率为诱惑吸收单位和他人资金从事放贷的行为。严厉打击高利放贷、暴力催收及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辖区内民间融资机构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市、县两级金融办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密切关注规范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
核心提示
根据要求,每个县市区可设立1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和若干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成立由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辖区内民间融资机构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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