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单位:平方米、万元(人民币)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三、交易时间、地点:
1、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自2014年10月14日起接受咨询,于2014年10月21日起发放有关材料,于2014年11月5日上午10时整开始举行拍卖会。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2014年11月3日至2014年11月4日,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五楼登记室提交书面申请,
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2014年11月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竞买。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16时。
3、本次出让拍卖地点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交易大厅。
4、未竞得宗地使用权者,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于拍卖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四、出让要求:
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其它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联系电话:0535—6393060烟台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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