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全百惠通讯员王永文刘振洲)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烟台市作为第四批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城市,烟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于2014年8月18日起开始受理本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这是烟台市居民继赴台团队游之后又一赴台旅游新选择。居民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赴台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出行方式。
赴台个人游启动后,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旅游的申请人无须提交赴台旅游组团社发票,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台次日起不超过15天)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在办理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个人游签注的同时,必须办理个人游“入台许可”方能正常出境。据了解,申请个人游“入台许可”,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赴台游组团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办入台证,详细情况请申请人咨询具备赴台个人游办理资质的旅行社。同时,申请人向台方提出的赴台事由必须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上的签注事由相符,即:参加赴台团队旅游只能申请团队游签注,参加赴台个人旅游只能申请个人游签注。如果申请事由与签注事由不符,申请人需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注销原签注,并重新审批签发相应事由的签注。
目前,烟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赴台办证签注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详细办证注意事项请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sdcrj.com)或电话咨询:0535-629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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