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曲涛)自2014年1月1日起,烟台对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项目,提高部分税种扣减限额。昨日,记者自烟台市人社局获悉,烟台开始实施新一轮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山东省在转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时,在原基础上加大了扶持力度,我们将执行山东省的标准。”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就业服务科科长邱峰介绍说,今后,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至96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扣减额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至5200元。
新一轮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包括: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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