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交警宣)今日起,交警部门将成立专门队伍,重点查处黄标车、无标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以及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黄标车闯限的,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以罚款200元,计3分的处罚。
自8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同时,将禁办黄标车市区通行证。不制发黄标车进入限行区专用通行证。属于黄标车的货运车辆,禁止办理货运车辆限行区通行证。
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
2014年5月13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明确规定:即日起,每日6时至22时,市区化工路、红旗南路以东,幸福北路以南,港城西大街、港城东大街、海天路以北,东至海边的区域内,除边界道路和环海路及烟台港区内道路以外,其余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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