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张韬通讯员大伟怀顺)15日上午10时许,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在汽车西站开展安保任务,一位老人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放到了安检仪上,细心的安检员告诉民警,挎包内有一把刀。民警依法对老人的包进行了检查,从包内查获一把带有自锁装置的跳刀。经核查得知,老人今年63岁,烟台本地人,平时喜欢钓鱼,携带的这把刀是钓鱼时用的,自己并不知道是管制刀具。
民警将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法律依据告诉了老人,并对此刀依法进行收缴。老人一听自己喜欢的刀要被没收,情绪立刻激动起来,现场跟民警进行理论,并称:“我不坐车就不算违法!”。
随后,民警详细跟老人讲解了他的违法事实,老人情绪有所平复,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老人跟民警称自己因为特别喜欢这把刀,所以有些激动,给民警带来了麻烦,还请谅解,今后绝不会再带违禁品了。
民警提醒:广大旅客出门乘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乘车安全,要仔细检查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是否有违禁品,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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