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李燕燕)记者获悉,烟台市下发《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承接省级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1项;取消市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6项、调整6项。记者看到,本次取消的3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市工商局有关“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市安监局有关“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市安监局有关“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整为其它权力。另外,承接省级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1项。其中包括:“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原实施机关为省教育厅,现由市教育局承接;“内地居民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审批”和“特殊家庭困难赴香港1年多次探亲签注审批”的原实施机关是省公安厅,现由市公安局承接;“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以及“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的原实施机关为省人社厅,现由市人社局承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原实施机关是省质监局,现由市质监局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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