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开网店赚钱似乎越来越成为一种“时尚”。但网络交易的内容一定要选好,切不可碰触法律的红线。
近日,莱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非法经营香烟的5位犯罪嫌疑人,这5人未经国家烟草部门批准,在网络购买或销售烟草,涉案金额5至20万元不等。其中3人还是一家人。
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常洪波
90后女孩在家成立“销烟小分队”
早在2012年,“90后”女孩王萌的亲戚从韩国带回了几条香烟,父亲王勇送给朋友后都反映烟的口味不错,有人还想要。于是,王萌便开始在网站上搜索韩国香烟的店铺,拍下商品的链接有衣服、烟油、钓鱼箱等物品,但实际发货均为香烟。
王萌回忆,网上买卖香烟的价格比商场价格便宜很多,于是在帮朋友购买或赠送亲友之余,王萌便想做这笔生意。之后,王萌在网上购进香烟,由母亲孙琴和父亲王勇帮着寻找销路。这样一来,一支“销烟小分队”便在家中成立了。
由于没有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件,一家人不敢大肆宣扬,起初只是在亲戚朋友中贩卖,收货人也是到王萌家中找她母亲取烟。后来,孙琴通过在楼下卖馒头、面条的小铺,向熟识的顾客推销,王勇和王萌则向几位同学销售烟草。随着时间的推移,销路越来越广,这期间,除王萌同学外,其余客户仍到孙琴家中取烟,确保万无一失。
表姐无证卖烟拖表弟下水
“生意”扩大后,常出现断货的问题,2015年4月,王萌又搜到了一家网络店铺购买烟草,而警方也顺藤摸瓜,揪出了这位躲在网络背后的罪魁祸首。这个店铺的注册者名为陈东,籍贯江西,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店铺的经营者其实是陈东的表姐陈笑。
2015年9月,陈笑跟丈夫来到佛山市居住,做起了全职太太。为了让自己有点儿事做、还能贴补家用,陈笑想着开个网店卖衣服,却偶然获得了购买香烟的货源。陈笑发现,网络上卖电子烟的不少,只要处理得当,不容易被发现,于是打算跟朋友借来服装店准备卖香烟,还把表弟也拉下了水。
2015年春节前后,在江西打工的陈东来表姐家走亲戚,听说表姐网上买烟赚钱,无所事事的陈东便跟着学了起来,还将自己注册的服装店给了表姐。陈笑也将自己的经验和货源介绍给了表弟。
网店卖烟难逃“套路”
虽然没有经营烟草许可证件,但陈笑姐弟两人的生意却开始慢慢“步入正轨”。从家门口超市进的货,然后加上五六块钱向外售卖,大部分都卖到了山东的烟威地区。售卖品种包括台湾产、日本产、韩国产的系列香烟。
这期间,两人的网店都曾被封过号,原来,香烟是国家专卖商品,需经许可才可经营,网上聊到违禁品买卖会被查到处罚或封店,所以两人在店铺上多挂上电子烟、烟油、烟嘴,甚至是韩版T 恤衫等物品图片。
据警方统计,陈笑至今共卖出23万元的香烟,在其住处查获未售香烟一宗,经烟台市莱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2.3万元。陈东至今通过网络销售香烟24万余元,在其住处查获未售香烟价值人民币1.7万元。
非法经营将获法律严惩
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陆续将5人刑事拘留。5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上述非法经营香烟的事实供认不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萌一家以盈利为目的,无烟草专卖许可非法销售烟草,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陈笑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上销售香烟,非法经营,情节严重,陈东明知陈笑进行网上非法售烟而为其提供店铺、账号,系共犯,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我国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情况。(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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