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张岩)昨天上午,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召集辖区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启动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工作。会上,芝罘区检察院对包括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烟台港公安局、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二、三大队近60名公安干警进行了电子卷宗制作的相关培训,并规定自2016年7月1日开始,辖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必须随纸质卷宗同步移送电子卷宗。
电子卷宗,是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电子卷宗的使用将大大缩短检察机关办案人制作各类法律文书的时间,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规范司法行为,同时电子卷宗经过一定处理后可以制作成光盘,提供给申请阅卷的律师,为律师阅卷提供极大便利,充分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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