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佐海的提请,于2016年4月29日免去:毕崇江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守君、孙林平、刘志敬、刘林、于金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陈学强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炎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朱韬、于鲲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特此公告。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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