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昨日记者获悉,市老龄办、市文明办、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烟台市敬老模范企业”和“烟台市敬老模范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深入挖掘、宣传、树立一批关爱老人、有爱心、重责任、讲诚信的敬老先进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动员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敬老活动中,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积极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市敬老模范企业的评选条件是: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纪守法,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经济效益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2.积极参与老年扶贫帮困、慈善救助等公益事业。3.在养老服务业、老年用品开发生产经营、建设大型老年服务设施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4.本企业敬老文化建设具有特色和成效,内部离退休人员生活条件改善,各项待遇落实。市敬老模范企业家的评选条件是: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认真落实老龄工作、老龄事业、老龄产业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2.所领导的企业效益好,个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老年公益事业,贡献突出,知名度较高。3.模范地履行赡养、扶养老人义务,积极弘扬敬老文化。
评选出的“烟台市敬老模范企业”和“烟台市敬老模范企业家”将结合“敬老月”和庆祝“老年节”活动进行隆重表彰。YMG记者纪殿国通讯员葛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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