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邹春霞)当前,烟台市气温回升迅速,大风天气增多,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游人用火大量增加,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到了关键时期。为确保烟台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特发布《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禁火令》,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本次森林防火“禁火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按照要求,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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