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所谓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是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出台的,体现了国家长期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关怀和爱护。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目的是照顾一些老职工因从事特殊工种而透支体力和健康。我国197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其中包括(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1月1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烟台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及条件包括:1、从事过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老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据介绍,烟台市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在职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申报。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挂档人员提交,职工档案统一由市档案中心提交。经过县市区初审,再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YMG记者纪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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