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邹春霞)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各有关部门对2014年12月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362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并开始公示,公示期截止到12月3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5年12月4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
超出规定时间未主动办理年度复核或经复核已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已领取租赁补贴的,按规定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超期复核的家庭应当在年度复核审批认定之后,再重新申请租赁补贴;属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在年度复核审批认定后次月重新计发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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