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王鸿云通讯员夏天棋)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1家零售连锁总部、117家零售药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要求在11月30日前取得药品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并于12月15日前上传数据、核注核销。逾期不改正的,将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实施电子监管,是通过在药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喷上类似“身份证”的20位电子监管码,实现一份药品一个码。通过微机入网、程序对接,烟台市每家企业药品的购进、销售、存储全部可以实时监控。
烟台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科长徐远志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不按规定实施的,一律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发现药品包装盒上未标注20位电子监管码的,可以拨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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