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烟台市制定出台《烟台市市级政务服务窗口考核评价办法》,主要面向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对外办事窗口以及市直部门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单独设置的具有行政审批、收费和服务职能的政务服务大厅。考核内容包括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情况和服务对象评价两个方面。服务对象可通过现场评价、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价以及电话、投票评价三种方式,对办事窗口和服务大厅的服务进行评价。每季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排名后两位的办事窗口,其主管部门、单位的分管班子成员须到办事窗口现场办公;连续两季度排名后两位的,其主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须到办事窗口现场办公。YMG 记者宋晓娜通讯员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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