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依据有关规定,近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发出通知,公布了烟台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市属有关部门和省以上及外地驻烟单位各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规定,全额财政拨款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60元/生.月,县级一类园300元/生.月,县级二类园240元/生.月,其他园190元/生.月。差额财政拨款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8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432元/生.月,县级一类园360元/生.月,县级二类园288元/生.月,其他园228元/生.月。无财政拨款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2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468元/生.月,县级一类园390元/生.月,县级二类园312元/生.月,其他园247元/生.月。省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根据省里的要求由不超过12%调整为不超过15%。另外,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不盈利原则与幼儿家长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收费标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床上用品费收费标准按实际进价收取。YMG记者陆启飞通讯员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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