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王轶陆启飞通讯员芝公宣摄影报道)自烟台市2月1日出台实施“烟花爆竹限放令”以来,芝罘公安分局按照部署要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强化宣传,特别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巡查和查处力度。2月14日,春节上班头一天,分局各相关派出所会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巡逻检查,当天先后查处六起违规燃放行为。
上午8时,西大街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于各商家节后开门营业之际,对辖区沿街网点进行巡逻检查,共发现和查处三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涉及到某房产、某酒业批发、某铜雕制品等公司,民警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各店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分别处以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上午9时许,芝罘区居民丛某在市府街某楼东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兴隆街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10时40分左右,王某(男,30岁,河北衡水人)在芝罘区德润街一楼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兴隆街派出所当场查获,当事人均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做出对违法嫌疑人丛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对违法嫌疑人王某处以行政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午8时许,世回尧彩票店店主孙某在店前燃放烟花爆竹,被世回尧派出所正在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面对派出所民警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资料,当事人孙某对自己燃放烟花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孙某做出了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昨天是节后正式上班第一天,也是不少商家年后开业的时间,虽然春节前烟台市就已经下发了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但是昨天仍然部分商户违规燃放,不仅对周围空气造成污染,容易产生火灾隐患,同时又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
昨天早晨6点,就有市民被周围噼噼啪啪的爆竹声给吵醒了,早晨7点到8点之间,燃放的数量更是达到高峰,沿着北马路与南大街行进,经常能看到有商家为开业而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市民可于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
不过总体来看,与去年初七开业头天相比,今年的燃放量显然已经下降了不少。一位在清扫烟花爆竹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和去年初七上班的时候相比,今年虽然还是有燃放的,但数量明显是少了,去年这个时候放鞭放的就和过年似的,鞭炮屑到处都是,扫起来也费劲。希望以后燃放的人越来越少,道路上也能越来越干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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