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上,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见到驶来的汽车立刻止步,等汽车从面前驶过才继续通行……在烟台,这种场景司空见惯。实际上,司机的不礼让行为已触犯法律。近日,烟台市交警部门将严查“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依法处罚当事司机。
YMG记者王轶通讯员曹杰蒋楠
斑马线不礼让将罚款扣分
6日,莱山区迎春大街上车水马龙,一处人行横道前,一位行人左右观望,寻找过马路的机会,然而过往车辆无一避让,在这位行人的伸手示意下,一辆轿车才停车让行。类似情况还出现在观海路、港城东大街等路段。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司机,结果显示所有人都知道“礼让斑马线”的相关规定,但有7名司机表示不会刻意让行,主要原因是“没有养成让行意识,而且也未曾受到过处罚”。
烟台市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臧红岩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司机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而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可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并记3分;因没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可处以同样的处罚。“处罚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并非没事找事,斑马线本就是行人的安全通道,如果司机不礼让,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臧红岩说。
斑马线前鸣笛催促也算不礼让
如何界定机动车是否在斑马线前礼让?根据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规定,行人和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都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遇行人过马路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正前方或者相邻车行道范围,则机动车将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臧红岩介绍,虽然法律对不礼让斑马线的处罚规定得很明确,但实施起来仍有难度。因为现实中,“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屡见不鲜,许多行人无视信号灯强行过马路,干扰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如果酿成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不仅不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被撞者还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处罚不礼让行为是为了提高驾驶员的文明意识,这并不意味着行人可以随意违章。”臧红岩说,“烟台是座文明城市,遵章守法应成为每一名市民的习惯。”
2013年,在首届“礼让斑马线”行动中,交警部门就曾针对不礼让行为进行处罚,并在莱山区银座商城附近查获第一位不礼让行人的驾驶员,当事人杨某为烟台首位因不礼让斑马线被罚的司机。在即将启动的第三届礼让斑马线活动中,交警部门除引导司机和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还将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司机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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