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柳斌通讯员曹杰李娜)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开展“交通大整治”行动中,从支队机关及直属交警大队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6个执法小分队,由支队领导带队,重点围绕国、省道的交通违法开展执法督导专项活动。境内国省道、县乡道路全覆盖,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列为重点。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认真落实10·14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会议精神,交警部门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10月20日开始,组建交警执法小分队,重点围绕烟台境内的各条国省道开展巡查执法。
各执法小分队由支队机关和直属交警大队的民警组成,由负责人带队,到负责区域执法督导,针对负责区域的交通安全特点,研判交通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集中警力现场查处严重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道路为204、206国道沿线和301、302、304、306省道沿线,同时,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也以此模式建立执法小分队,重点做好县乡道路的管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执法小分队把定点查处和巡逻检查相结合,白天和晚上相结合,不定时、不定路段,随机开展查处行动。
重点整治车辆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七类重点车辆”;以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七种违法行为”为重点,严管严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特别是对于在农村道路比较常见的三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改型及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对于查纠的货车超限超载、改型、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在处罚的同时,严格落实货车卸载要求。对执法过程中已处罚的超限超载车辆,按照规定将案件有关信息抄送车辆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及其车辆,一律依法严格落实罚款、暂扣、吊销、注销、强制报废、行政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及行政、刑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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