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女士夫妇二人与烟台某旅行社签订合同去桂林旅游,行程中未按导游推荐观看自费项目实景演出,大巴车司机便将没有参加自费的剩余游客关在大巴车内,曲女士对旅行社安排的“准三星酒店”条件也不满意。经旅游质监部门调查核实,旅行社提供的酒店确实非三星级酒店。经协调旅行社一共赔偿曲女士元。提示:旅游者有权对“准*星”、“相当于*星”、“豪华”等模糊约定说不;旅游过程中,对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不参加,也有权要求对自身进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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