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他新买一个月的汽车出现前挡风玻璃漏风问题,因为在保修期内,4S店经营商已经按照三包规定免费给消费者更换了玻璃,但是对消费者的贴膜不给赔付。
王先生遂投诉到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消费者的投诉介入调查,经了解,4S店承认消费者的前挡风玻璃有问题,已经按照三包规定给消费者更换了合格的玻璃,车辆检修没有问题,消费者可以提车。对于消费者说的前挡风玻璃贴膜问题,4s店说公司和厂家沟通,因厂家没有在这方面的规定,所以不能给消费者赔偿。消费者称,消费者之前前挡风玻璃贴膜花费了2000多元,车辆是因为商家的原因维修,出现损坏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应该商家承担赔偿,因为双方就贴膜赔付达不成协议,所以请求市场监管局调解让商家赔付贴膜款。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执法人员与消费者、经商商、厂家进行了多方沟通,执法人员认为,汽车的贴膜损坏是因为商家的玻璃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的贴膜也是新贴的,三包规定虽然没有这个规定,但因为你商家的服务质量原因造成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商家有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执法人员也与消费者沟通,关于车辆贴膜不能说消费者说多少钱贴的膜就要赔付多少钱。商家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服务范围给消费者更换一款贴膜也可以,这个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一致意见再执行。
最后双方达成协商一致,商家负责给消费者贴膜,保证质量,消费者也不再要求非要他原来的贴膜质量,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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