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去年在企业办理的退休手续的,我想知道我的社保卡的钱,就是买药的那个钱,都是什么时候打钱?我想知道具体时间,方便查询,请详细说明。
答复:烟台市参保单位每月20号之前领到的社保卡,医疗账户金于当月月底或次月月初到账;20号之后领到的社保卡,一个半月后医疗账户金到账。咨询:我是县市区企业职工,退休后到烟台市里的正规医院住院,能否在医院直接报销?
答复:自2017年1月1日起,烟台地区包括下属县市区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因病住院不受地区限制,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不再扣10%费用,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咨询: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能不能报销?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可不可以报销?
答复:关于职工医疗保险,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烟台市参保职工看病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联网刷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社保卡支付,余额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关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为每次30元。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为80元;二档缴费的为200元。咨询:生育政策要求生育时需要提供“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证明”的规定,请问证明的内容是什么?
答复:您问题中提到的证明是指: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的,领取相关待遇时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无业证明。自2016年1月1日起,烟台市生育保险响应国家号召简化工作流程,已删减该项证明。
咨询:在烟台本地医院门诊治疗,因医院医疗条件无法治疗病人疾病。想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医院回复说只有住院病人才可以开转诊证明。想咨询是门诊病人,没有在本地医院住院,但是本地医院医疗条件无法治疗病人疾病,可以开转诊证明吗?门诊病人可以开转诊证明吗?
答复: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居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治疗的,应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由《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经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您在本地所就医的医院具有转诊资质,可从医院门诊开具转诊手续,并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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