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于靖宇)昨日,针对部分幼儿园反映用电价格偏高的问题,福山区物价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幼儿园用电价格专项检查。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幼儿园用电价格应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即0.555元/度。检查组向供电部门通报相关规定,对代收幼儿园电费的小区物业逐个展开核查,宣讲政策、提醒告诫。检查中发现部分物业按商业用电价格向幼儿园征收电费,执法人员责令超标准征缴幼儿园电费的物业公司限期改正。
此次行动共检查11家物业公司管辖的19处小区物业收费点,对超标准收取幼儿园电费的6家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预计每年可为每家幼儿园节省5000-8000元的用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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