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于思玮)近日,芝罘区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成功拍卖地下负一层建筑物一处,这是自实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芝罘区法院网拍成功的首例案件,标志着芝罘区法院执行财产方式进入了新阶段。
2012年5月,贺某某与烟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万元。由于合同到期后,烟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文未还,贺某某便将其诉至芝罘区法院,经区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在期限内履行义务,芝罘区法院依法对烟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福山区福海路的地下负一层建筑物一处,并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竞拍前,芝罘法院通过公告栏发布了拍卖公告,并对拍卖标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自公告发布以来,共计2511人次浏览,最终该拍卖标的一槌定音,以513.81万元成交。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正式运营后,为芝罘区法院在执行中处置财物又增加了一项有力举措,不仅缩短拍卖周期,而且省掉了一大笔拍卖佣金,更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同时,还积极发挥了网络的特性,让更多的市民知晓拍卖信息,拍卖过程互不干扰,保证了拍卖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下一步,芝罘区法院全部通过网络对查封财产进行司法拍卖,不断扩大网络拍卖标物的宣传范围,提升拍卖透明度,使竞买人机会均等,让更多当事人从中得到实惠,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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