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宋小强YMG记者侯召溪)近日,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烟台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管理规定》,对烟台市预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验收管理,以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管理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是指预拌混凝土运送至施工现场后,供需双方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验收。预拌混凝土是当前建设工程最主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其质量情况直接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参与人员、检验项目、检验程序、取样及试件留置、试件的制作及养护、检验结果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有效规范了“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工作,减少了当前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例如,在工程建设中,一些取样员在预拌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时没有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用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混凝土强度试件未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入模处)随机抽取, 而是用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替代, 采取了“合二为一”、“偷梁换柱”的试件留置模式,一方面给工程结构安全留下隐患,另一方面,当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不合格时,不易界定工程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双方的质量责任,极易引起纠纷。《管理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重点强调和明确规定,提出了监管措施,有效避免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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