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王伟于思玮)今年,芝罘区法院重点加强对资源、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共受理各类资源与环境保护案件5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行政案件1件,非诉执行案件3件。
今年,区法院对生态环境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案件,依法及时做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在审理芝罘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的3起非诉执行案件中,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优先办理环境保护类案件”的思路,梳理分类,第一时间登记、排查,集中力量,完成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和强制执行,在法定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了准予执行行政处罚的行政裁定书,发挥法院在环境保护中的司法保障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扩大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原告范围,支持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解决长期以来因缺乏适格原告而维权不畅的问题,完善了环保维权机制。今年,受理了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诉芝罘区某局环境公益诉讼一案,案件正在稳妥推进中。并针对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特点,积极进行审判组织改革,整合和加强环保审判力量,将法律素养较高、有一定环保专业知识的法官组成环保合议庭,实现生态环保案件审理专业化,提升了生态环保司法水平。吸收环保领域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参与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帮助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
此外,今年区法院加强了与环保、林业、公安、水务、卫生、检察等部门协调联动,探索建立案件沟通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人才和信息优势,积极为案件审判提供有益的帮助。区法院受理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人员即时与环保、水务部门沟通,了解学习了排放污水的行为方式、排放污水造成的危害程度、补救措施等问题,经过仔细比对研究,适当考虑生态环境恢复成本,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烟台某电镀公司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积极做好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居民关注的环保问题,抓好典型案例进行多角度宣传,推动环保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上街头,大力宣讲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件,帮助企业排查环境矛盾隐患,提高公民维权和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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