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军强)近日,烟台市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的规定,组织专门人员对馆藏已满30年的1986年102个全宗档案进行了逐卷逐件逐页审查鉴定。经鉴定,并经烟台市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领导小组审批,有62个全宗193卷716份文件面向社会开放。
此次开放档案的内容涉及1986年烟台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中的真实记录,主要为文书档案。截至目前,烟台市档案馆共向社会开放档案16万余份,内容涉及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卫生、城建、工农业、交通等多个方面,我国公民和组织可凭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烟台市档案馆办理查阅手续,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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