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隋翔宇报道
本报烟台讯1月2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今年烟台民政系统将着力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从1.55:1缩小到1.5:1以内,推动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
据了解,烟台市目前已在市、县两级全部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在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平台)。不断加大投入,于2017年7月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县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80元/人/月,补助水平达到410元/人/月,县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74元/人/月,补助水平达到227元/人/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92亿元,城乡低保标准之比降为1.55:1,城乡之间、县域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根据规划,该市今年将重点打造“爱心烟台·阳光救助”品牌,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标准衔接和政策共享,确保农村低保标准稳定动态高于省定扶贫线标准,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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