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出首例“从业禁止令”本报讯(通讯员于思玮YMG记者尹琳)日前,记者从芝罘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两起猥亵儿童案进行宣判,对俩被告人判处相关刑罚及从业禁止,这也是烟台市对性侵案件发出的首例“从业禁止令”。
案例一中,51岁的曲某在烟台某教育咨询公司书法班做(临时)代课老师。上课期间,多次猥亵8岁的女孩丫丫(化名),女孩家长发现后报警。曲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例二中,现年31岁的杨某,本科毕业,在某教育培训机构担任(临时)辅导老师,在候课期间,对12岁的小美进行搂抱、亲吻、摸胸部等。小美到公安机关报案。
芝罘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宣判,一审判处曲某有期徒刑六年,且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培训职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且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培训职业。
承办此案的法官曲信奇表示,这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均为培训班临时代课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所在培训机构均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缺少从业资质。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加强监管和保护,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家长作为未成年人主要监护人,应当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及时发现,及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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