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高少帅)昨日,记者获悉,芝罘区2018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期为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以前,其余时间不准销售。此前,通过申请、审查、培训等相关程序,部分符合条件的零售点获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目前,芝罘辖区共有102户单位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烟台芝罘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销售的烟花爆竹大多为环保型产品,含药量少,安全系数高。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烟花爆竹的产品外包装上,均注明了产品等级,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B级以上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允许售卖给个人,市民只能燃放C级D 级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期期间,芝罘区安监局将加强零售点的安全监督,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零售点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条幅悬挂在零售点内售货间醒目位置。烟花爆竹销售业户销售期间必须在申请的场所内经营,不准店外和异地经营,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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