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王迪)老太太借口无房可住,赖在过世老伴的婚前房产内不走。两人本是半路夫妻,婚前约定双方家产互不干涉。通过牟平法院“家事调查员”的走访调查,老太太自有房产一套的事实浮出水面。法官近日判决,老太太按遗嘱载明,搬出现有住房。
半路夫妻12载,生前财产引争议
贺某与周某为“半路夫妻”,二人于2006年登记结婚时,曾立有婚前协议———“双方家产互不干些(涉),男女方不论谁先走由儿女收管,过百日后10天内回到自己家里住”。
2015年,丈夫贺某生病,周某悉心照料至贺某去世,而贺某所留遗嘱中却明确写明,贺某的房产按照婚前协议与周某无关。此后贺某的子女要求周某搬离贺某住所,但是周某以“认可协议与遗嘱,但是无处可去”为由要求一直居住在房产内。2018年2月,协商无果下,贺某的子女起诉至牟平法院家事审判庭。“如若周某确实无处可去,即便前有婚前协议后有遗嘱加持,周某也可享有房屋的居住权。”这一点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想到此,办案法官宫兆伟决定启用家事调查员制度,以走访的形式通过家事调查员了解贺某与周某的实际情况。
家事调查二人组,深入走访查真相
2017年3月1日,两名家事调查员带着证件来到牟平区某村村委会办公室前,申请调查已故村民贺某与遗孀周某的情况。
调查过程中,治安委员、村民代表李某海和李某民告知两位调查员,周某在村中实际有一处房产,并在房管处登记了房产证,且周某有多名子女,也在本地。
得知这一消息,家事调查员李某与孔某分头行动,孔某通知法官调取周某在房管处的记录,而家事调查员李某则同治安委员前去周某房产处进一步确认。最终通过周某的邻居得知,周某的这处房产确实为周某所有,已被周某出租,且周某此处房产的楼上为周某一个“做挣钱生意”的儿子所有。
调查制度一年多,节约资源效果好
两位家事调查员制作了家事调查报告交给法官宫兆伟,法官采纳了调查报告,并到房管部门查到周某的房产登记。“通过家事调查员提供的线索,我们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最终确认了老太太名下登记了一套房产这个事实,对我们这个案件的判决是有很大帮助的。”宫兆伟说。
今年3月8日,此案开庭审理并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转移手续,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贺某的房屋。
据介绍,2016年8月,牟平法院从各街道办事处、妇联、工会、司法局、学校等部门正式聘任了十名家事调查员,建立了家事调查员制度。这样做既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家事矛盾纠纷,也能减少法官对村镇不熟造成的困扰,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2017年至今,牟平法院已开展家事调查25次,其中法官全部采纳13次,部分采纳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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