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于思玮)“潘法官,执行案款已经打到法院账户,请查收。”近日,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潘锦文收到被执行人蒋某发来的消息,告知其已经将案款交给法院。通过微信,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两起劳动争议案。
张某、卞某自2014年11月起在烟台某服装店工作,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服装店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以每月打卡形式支付。2017年6月,服装店经理将二人辞退。之后,张某、卞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服装店确认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2万余元。
仲裁生效后,由于服装店迟迟未向二人支付相关补偿金,张某、卞某便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蒋某长期居住地在济南,执行法官便将被执行人蒋某加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将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传给了被执行人,并反复劝说、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条文,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造成的后果。但是在沟通过程中,被执行人蒋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最后法官告知其再不履行义务,就要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蒋某这才松了口,并于一周内将案款汇至法院账户。
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积极采用新方式处理案件,利用新媒体辅助办案已成为常态,“微执行”也悄然成为执行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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