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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的那女士在给母亲办理残疾证时,前前后后跑了七八天,评残表仍没有拿到。
当那女士在微博发布视频举报工作人员办事态度不好后,涉事的居委会认为那女士的做法给他们造成了负面影响,要求那女士“妥善处理”——让上级部门撤销调查,方可给她办理残疾证。
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向百姓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职责所在,冷漠回应就是失职。至于那女士后来的陈情以及视频曝光,有必要向涉事居委会普及一个常识——公民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权利,根据监督权的分类,可分为: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居委会方面怪那女士的“监督”给他们造成了负面影响,这显然是乱扣帽子,负面影响是他们自己失职行为造成的,至于说侵犯了工作人员的权利,不知道他们能否翻出具体的法律条款来佐证。
错就错了吧,居然还好意思让百姓去“摆平”上级部门的调查,既然自己底气如此之足,又何惧上级部门的调查呢?更奇葩的是,竟然还以“办理事项”为要挟,这种以权压人的粗鄙,显然已经不是简单失职的问题了。
从整个事件来看,看似因办事窗口的冷漠而起,其实所折射的更深层次问题是,在作风建设的大背景下,基层有关部门如何对待群众的监督?从涉事居委会的做法来看,面对群众的监督,做出的系列反应,显然是对抗有余,建设不足,把群众的监督视为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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