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曲虹霖YMG记者任雪娜)昨日,记者从莱山区人社局获悉,莱山区2017年度土地征收共涉及47个村(居)54个项目(批次),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为2205万元。目前,金桥社区、房家、姜家台等村(居)203万元保障资金已落实。目前,已有7.5万名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保补贴1.56亿元,1.58万名被征地农民已领取养老待遇。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莱山区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征收过程中由政府拨付1.5万元/亩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被征地的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据工作人员介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关键是村(居)拟定的养老保险方案。养老保险方案应在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由街道办事处(园区)按规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研究拟定。
首先,村(居)委会根据国土资源等部门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结果,对征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征地情况、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村(居)委会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调查摸底情况等,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名单,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进行讨论,确定纳入本次征地养老保障的对象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意见等。最后,保险方案经讨论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按有关规定核准,经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莱山区人社局待土地征收批复后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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