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王辉)近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带领队员在城区武装巡逻时,发现有人在某路段一店面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带领队员随即上前,抓获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孙某某。目前,孙某某已被做出相应处罚。
据悉,按照2017年1月发布实施的《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台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区域主要为芝罘区;福山区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莱山区的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牟平区的牟平经济开发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燃放时间则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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