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动歪心思想歪招,必定作茧自缚,引火烧身。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福山区福新街道黄泥沟居民区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王建华利用管理村委资金的职务之便,将福新街道财政经管站拨给黄泥沟居委会的资金合计231万元,转到个人银行理财账户进行理财,所得营利归本人所有。经查实后,2018年4月17日,王建华被开除党籍。2018年5月8日,福山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建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期一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看着公款眼馋,动起歪心邪念自2002年2月起,王建华就担任福山区福新街道黄泥沟居民区报账员。随着街道拨付资金业务往来频繁,街道办事处经管站要求报账员在指定银行开设账号,便于资金快速下拨。一开始,王建华都是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将钱存放在指定银行账户上。随着担任报账员时间越来越长,看到一笔笔资金进进出出,王建华眼馋了,动起了歪心邪念,心想:“这么多钱放在这里不用,不如到其他银行多开几个账户,将这些钱在几个卡上倒一倒,买点理财产品,存点利息,对自己来说不也是一笔意外收入吗?”思量良久,她觉得操作隐蔽,不易被人察觉,就开始着手实施。尝到甜头后开始肆无忌惮,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深渊遏制不住金钱的诱惑,2016年1月,王建华第一次将手伸向了上级拨付的集体资金,她将这些款项领回后,私自存在银行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获得了一些收益。事后,没有人察觉这一违规违纪问题。第一次的“成功经验”,让王建华尝到了“甜头”,其后她更加随意,先后4次将街道办事处拨给黄泥沟居委会的231万元集体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进行理财,所得收益3881.63元和自己卡上的钱混在一起,用于个人购物,消费一空。很多违纪分子像王建华一样,尝到“甜头”后逐渐肆无忌惮,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深渊。沾光一时爽,落网悔不该“都是为取款方便,我也不把这些款项装自己兜里,居委会要款我随时能取出,从不耽误”。面对调查人员的凌厉攻势,一开始王建华还心存侥幸,对关键问题进行狡辩。“其中有多笔资金,怎么进了你个人理财账户……”调查人员根据取得的关键证据,严谨详实地建立起证据链,全面、清晰地还原了整个违纪过程。
面对证据,王建华坦白了违纪事实。“我在担任居委会报账员期间,将街道拨付居委会的拆迁补偿款、生活补助、办公经费等款项,私自存放于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理财,非法营利。经过组织教育,我认识到自己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感到非常后悔。我愿意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把自己的问题讲清楚,争取好的态度,退出不应得的收益,恳请组织能够对我的行为从轻处理。”
沾光一时爽,被查心慌慌,虽然行事隐蔽,但总有曝光之时,面对事实证据,再多的后悔也为时已晚。公款利息也姓公“微利”之谋想不得经手之资过手钱,公款姓公不能动,公款利息也姓公,一分一厘不能拿。王建华利用“空档期”,打起“擦边球”,抱有侥幸心理,钻党纪国法的空子,贪图“微利”最终被查被罚,背后的原因是人性的贪婪。做过的事情再小再隐秘也会留下痕迹,一时财迷心窍、3000多元的犯罪所得,换来的是党纪国法的严惩和终身的耻辱。
这个案例再一次告诫我们,党员干部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私心私欲泛滥,拒腐防变思想根基和道德防线就会崩塌,必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法律红线,杜绝侥幸心理,始终保持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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