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衣文萍通讯员李罕琛)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省民政厅下发的《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办理机关的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莱山区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办理婚姻登记,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
4月4日上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顺利办理了首对涉外离婚登记业务。其中,男方是外籍人士,女方户口在莱山区,两人因感情不和前来离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员,仅用了一个多小时就为他们办完了相关手续。
涉外登记业务下放之前,区民政局先后安排了两名婚姻登记员到市局学习,通过查阅涉外登记档案、现场观摩登记流程、向市局涉外登记员请教、归纳整理重点难点问题等方式,扎扎实实地学习了涉外、涉港澳台以及华侨的结婚、离婚、补证等业务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操作流程等,学习过程中做了详细的笔记,回来后整理成一套较完整的学习资料,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体学习,为顺利完成这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新闻推荐
□记者刘英报道本报烟台讯4月11日,由新加坡百名游客组成的入境旅游团抵达烟台,开启“鲜美烟台寻芳之旅”。据...
烟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烟台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