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于思玮YMG记者尹琳)4月30日上午,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该案由芝罘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青利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德平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于2014年至2017年间,经常纠集被告人肖某、梁某、郝某、王某、杜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芝罘区某村庄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被告人朱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肖某、梁某、郝某、王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法院在庭前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对安检、押解、看管、值庭、旁听、外围警戒等各环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为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陈述。整个庭审紧凑有序,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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