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拥有的对烟台天耀置业有限公司等 2 户的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见下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5月28日
序号
项目名
烟台天耀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华兴置业有限公司合计借款合同编号
币种/单位
2014(房开)0207-1、2014(天耀)0710、2014(天耀)0623、2014(天耀)0609、2014(天耀)0521、2014(天耀)0322、2013(房开)1224人民币/元
LD1618、LD1620、LD1641、LD1655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本金(截到2019.2.28)72,586,623.1026,396,967.1898,983,590.28
利息(截到2019.2.28)15,629,393.924,771,385.3020,400,779.22
债权总额(截止到2019.2.28)
88,216,017.02
31,168,352.48
119,384,369.5担保措施
保证担保:烟台和华经贸有限公司、纪风奎、马玲、烟台庄禾集团有限公司、孙崇信、陈希美、烟台天耀置业有限公司
抵押担保:烟台天耀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
保证担保:烟台宝利达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于华忠、纪敏、于华涛、田保花、纪东、于海波、纪玲、张翠红
抵押担保:纪敏、于华涛、于华忠以其名下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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