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唐克通讯员史湘君周洪洋)7月11日,烟台芝罘海事处成功查处一起集装箱瞒报谎报违法行为。
当日,烟台芝罘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烟台港集装箱码头公司箱站对内贸普通箱进行随机开箱检查时,发现一集装箱舱单显示货物品名为塑料颗粒,按普通货物由烟台运往深圳。但开箱查验发现,箱内实际货物是袋装片状氢氧化钠(俗称烧碱),具有强腐蚀性,属于8类危险品,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编号为UN1823。
随即,执法人员依法对两个涉嫌瞒报运输集装箱予以暂扣,并对货物托运人涉嫌将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瞒报成普通货物“塑料颗粒”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目前,该案件违法事实已调查确凿,正在立案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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